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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书记,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;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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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副书记、校长,主持学校行政工作。主管审计工作。联系车辆工程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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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副书记、工会主席,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工作。主持学校工会工作。负责意识形态、宣传、统战、组织、干部、人事、人才、思想政治教育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文明创建、乡村振兴、职称评审、师德师风建设、教师发展、工会、离退休人员、关工委工作,完成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。分管组织人事处、宣传统战部、党校。联系信息工程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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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委员、副校长。负责财务、资产管理、党务政务公开、信访、法治、制度建设、保密、教学督导、质量监督工作。分管党政办公室、计划财务处、资产管理处、质量管理中心。联系经济管理学院、商务贸易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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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委员、副校长,选派担任民办高校党委书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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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委员、副校长。负责科研、学术委员会、高职研究、创新创业、校企合作、继续教育、基建、外事工作。分管科技处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合作交流中心、基建处。联系航海工程学院、艺术与服装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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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委员、副校长,负责发展规划、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、学位授予、重点项目与专业群建设、“双高”建设、教学管理、实习实训、语言文字、图书馆工作。分管发展规划处、教务处、实训中心、图书馆。联系航空工程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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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委员、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(市职工大学)党委书记,负责招生、就业工作。协助校长负责审计工作。分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、审计处、定向培养学院。联系车辆运用学院。协助书记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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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。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负责纪检、监察、反腐败工作,主持学校纪委工作。分管纪检监察室。联系机电工程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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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市政协副主席、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(市职工大学)校长、民建株洲市委会主委,协助校长负责中职教育工作。分管基础教育学院、市综合实践基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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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委员、宣传统战部部长;主持宣传统战部工作。负责学生管理、武装、共青团、学籍管理工作。分管学生工作处、团委。联系公共课教学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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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委员、组织人事处处长;主持组织人事处工作。负责总务后勤、保卫、维稳、综治、国安、安全生产、平安校园建设、疫情防控、爱国卫生、网络安全、信息化建设工作。分管后勤保卫处、信息管理中心。联系体育艺术教学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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